
全市創新發展大會出臺十項政策、49條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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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6
【通訊員報道】
2017年2月6日(大年初十),全市規模最大的創新發展大會在海峽國際會展中心舉行,我福州市一建也受邀并派代表參加了此次會議。
會上,福建省委副書記、福州市委書記倪岳峰鼓勵創新,福州市委副書記、市長尤猛軍作福州市推動新一輪經濟創新發展的十項政策解讀(以下簡稱“創新十策”),3位企業家代表發言,含1100多名企業家、及省市相關部門人共1400多人參加會議。
加快建設新福州,全力當好排頭兵。
福州推出通俗明白、實用可行的“創新十策”。
會議開始后,尤猛軍對這十項政策共49條措施進行直白易懂的概括,并逐一解讀加快總部經濟發展八條措施(其中含:鼓勵建筑業總部經濟快速發展中的三項措施)、扶持企業技術改造五條措施、扶持企業技術研發四條措施、扶持工業企業創建品牌二條措施、扶持企業上市五條措施、鼓勵引進高層次人才七條措施、加快現代職業教育發展五條措施、扶持“雙創”工作七條措施、加快物聯網產業發展三條措施和加快大數據產業發展三條措施等“十策”。 接著,企業家代表上臺發言,提出了新興產業發展創新的新愿景和策略。他們認為推動福州新一輪經濟創新發展的“創新十策”是一項“看得見、用得上、拿得到”的好政策。
隨后,倪岳峰作鼓勵創新精神的總結發言。倪岳峰說,搜索引擎上“創新”一詞已有上億個詞條。他認為,應該通過創新來實現經濟高速發展,并援引了以色列、韓國等國家依靠創新取得發展成就的例子。
大會給參加會議的領導干部和企業家提供了兩本書,放在桌面上,一本是《大數據時代》,另一本則是《第四次工業革命》。倪岳峰希望領導干部和企業家能見面,暢談轉型和創新。 倪岳峰把講話主旨概括為“鼓足精氣神,勇當排頭兵”。在講話中,他提到福州地鐵的開通給百姓帶來的便利和鼓舞,也提到福州接下來“治水”的目標,發展大產業的氣魄,“治堵”攻堅的分項推動落地,還有福州新時期“東進南下”的濱海新城發展規劃。
此外,倪岳峰特別要求福州繼續推行“馬真精神”(馬上就辦,真抓實干)進行“簡政放權”和服務提升。 最后,倪岳峰引用福州先賢林則徐喜歡的“海到無邊天作岸,山登絕頂我為峰”作為勉勵,號召大家以積極樂觀的精神,開創福州創新發展的新局面。
這十項經濟創新發展政策分別為: 《關于加快我市總部經濟發展的八條措施》、 《關于扶持企業技術改造的五條措施》、 《關于扶持企業技術研發的四條措施》、 《關于扶持工業企業創建品牌的二條措施》、 《關于扶持企業上市的五條措施》、 《關于鼓勵引進高層次人才的七條措施》、 《關于加快現代職業教育發展的五條措施》、 《關于扶持“雙創”工作的七條措施》、 《關于加快物聯網產業發展的三條措施》、 《關于加快大數據產業發展的三條措施》等。
其中與我司有關聯的主要有:
第一部分:
《關于加快我市總部經濟發展的八條措施》 一、2015年(含)以后在我市新注冊且注冊后5年內認定的總部企業可視為新引進總部企業。世界500強(福布斯)、中國企業500強(中國企業家協會)、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中國企業家協會)等企業在我市新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總部或區域總部,上年度在我市納稅額3000萬元(含)以上,可直接認定為綜合型總部企業。 二、經認定的綜合型總部企業自2016年起,首次被評定為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的,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勵;首次被評定為中國企業500強的,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獎勵;首次被評定為世界500強的,給予一次性2000萬元獎勵。 三、經認定的綜合型總部企業在市域外增設分支機構的,按照新設分支機構每年匯繳本市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的30%給予獎勵。 四、在我市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在我市匯繳企業所得稅的銷售中心、運營中心、研發中心符合以下條件的可認定為職能總部: (一)銷售中心(房地產業除外)符合“年銷售額5億元以上、實收資本3000萬元以上、年納稅額1500萬元以上”的,可認定為銷售中心職能總部。 (二)運營中心符合“年營業額3億元以上、母公司資產總額20億元以上、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不少于2個”的,可認定為運營中心職能總部。 (三)研發中心符合“實收資本1000萬元以上、年納稅額300萬元以上、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1000萬元、上年度研究開發經費支出總額不低于3000萬元、常駐研發人員不少于30人”的,可認定為研發中心職能總部。 五、經認定的銷售中心職能總部、運營中心職能總部、研發中心職能總部可享受以下政策: (一)對2015年(含)以后新注冊的銷售、運營、研發中心職能總部按照實收資本的1%-3%給予開辦補助,最高可享受1000萬元。 (二)經認定的銷售、運營、研發中心職能總部可享受最高500萬元的辦公用房補助和最高500萬元的經營貢獻獎。 (三)對銷售、運營、研發中心職能總部升級為綜合型總部的,給予200萬元的資金獎勵。 六、經認定的總部企業享受以下人才優惠政策: (一)經認定的總部企業個人所得稅年納稅額3萬元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年納稅額5萬元以上的專業技術人才(含有突出貢獻的業務骨干)可按其上一年度所繳工薪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獎勵,其子女入園、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由市教育局統籌安排優質學校。 (二)經認定的綜合型總部企業,5年內每家每年給予2名引才名額,經市人社局核實后,按照《福州市引進高層次優秀人才服務辦法》,享受20萬元人才配套補貼、子女入(轉)學、配偶安置等優惠待遇。 (三)經認定的綜合型總部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享受“總部高管人員醫保待遇”,每家不超過5名。
第七點:鼓勵建筑業總部經濟快速發展中的以下措施:
(一)對注冊地遷入我市的市外建筑業企業,按其遷入當年在榕統計的產值達到15億元且納稅達到15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給予120萬元獎勵;企業產值每增加10億元且納稅每增加800萬元的,獎勵金額增加50萬元。 (二)對在我市設立企業總部或子公司的建筑安裝企業(子公司應為獨立法人公司,或者授權福州分公司進行工程款決算)在市外建筑服務或我市企業在市外建筑服務,并在我市繳納增值稅的,按其匯繳本市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的30%給予獎勵。 (三)晉升特級資質的一次性獎勵300萬元;晉升總承包一級資質的獎勵100萬元,晉升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獎勵50萬元。 八、鼓勵金融機構在我市設立總部。 (一)在本市新注冊成立的銀行、證券、保險、期貨、信托、金融租賃、消費金融、財務公司、金融控股、資產管理公司等各類法人金融機構總部,注冊資本在1億元至2億元的,給予200萬元的獎勵;注冊資本超過2億元的,按每增加1億元增加100萬元獎勵,獎勵最高限額1000萬元。 (二)在本市新設立地區總部(非法人)的境內外銀行、證券機構,營運資金在5000萬元至1億元的,獎勵50萬元;營運資金在1億元至2億元的,獎勵150萬元;營運資金在2億元以上的,獎勵200萬元。對在本市新成立地區總部(非法人)的境內外保險機構,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九、其他事項 (一)我市總部企業的認定條件和扶持政策等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州市鼓勵加快總部經濟發展實施辦法的通知》(榕政綜[2011]191號)及《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總部經濟發展的補充意見》(榕政辦[2013]216號)執行,有關總部經濟扶持政策與上述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二)市發改委根據上述政策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三)以上扶持措施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限至2020年12月31 日,由市發改委負責具體解釋工作。
第二部分:
關于扶持企業技術改造的五條措施 為進一步促進企業技術改造,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在國家和省有關政策基礎上,現提出以下扶持措施。 一、設立福州市企業技術改造基金 在用足用好福建省企業技術改造基金(我市額度12.8億元)的基礎上,設立福州市企業技術改造基金。由市財政和各縣(市)區、福州高新區財政共同出資3億元,市投資管理公司作為出資方代表,引入相關金融機構,初期規模27.2億元,以上合計40億元,專項用于投資我市先進產能擴產增效、智能化改造、服務型制造、工業強基工程、提升質量品牌、綠色生態發展、科技成果轉化、公共服務平臺等領域重點技術改造項目。 二、創新金融服務方式支持企業技術改造 由福建海峽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60億元的貸款額度,專項用于我市工業企業重點技改項目,并提供優惠利率。市財政提供專項資金,用于項目利息周轉。 三、對企業技改項目投資予以補助 對企業技改項目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額(指廠房和設備)達2000萬元以上的,按照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四、對企業智能化技改項目予以補助 對企業智能化技術改造項目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額(指廠房和設備)達2000萬元以上的,按照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五、對智能裝備生產企業技改予以補助 對企業投資生產自動化(智能化)成套裝備項目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額(指廠房和設備)達2000萬元以上的,按照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800萬元。
第三部分:
關于扶持企業技術研發的四條措施 為進一步扶持企業技術研發,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在國家和省有關政策基礎上,現提出以下扶持措施。 一、對企業建立技術中心予以獎勵 對新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予以獎勵,其中,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獎勵200萬元,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獎勵70萬元,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獎勵30萬元。上述獎勵可重復享受。 二、對企業建立工業設計中心予以獎勵 對新認定的工業設計中心予以獎勵,其中,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獎勵80萬元;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在省里獎勵50萬元的基礎上,再配套獎勵20萬元;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獎勵30萬元。上述獎勵可重復享受。 三、對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項目予以獎勵 對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擔的突破重大關鍵核心技術和實現產業化的產學研聯合開發項目,給予工業企業30萬元獎勵。 四、對企業研發及應用新產品予以獎勵 (一)每年全市評選10項工業企業優秀創新產品,分等級給予獎勵,其中,一等獎100萬元,二等獎50萬元,三等獎30萬元。 (二)對工業企業自主研發的發明專利,列入福建省專利技術實施與產業化計劃的,在省里獎勵的基礎上,再給予省級補助金額的50%配套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對認定為福建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含智能制造裝備)的企業,在省里獎勵的基礎上,再給予省級補助金額的50%配套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四)對應用我市企業研制的福建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含智能制造裝備)的企業,給予設備購買價格的15%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四部分:
關于鼓勵引進高層次人才的七條措施 為了加大引進高層次人才和緊缺急需人才到福州工作的力度,在國家和省有關政策基礎上,現提出以下措施。 一、給予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獎勵 (一)從境外引進的人才,經認定為高層次A、B、C類人才的,落地后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 (二)從境內引進的人才,經認定為高層次A、B、C類人才的,落地后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5萬元獎勵; (三)經認定符合《福州市創業創新人才住房保障辦法(試行)》的A、B、C 類人才,分別享受購買160平方米、120平方米、90平方米人才公寓和80萬元、60萬元、45萬元一次性購房補貼。 二、給予引進的緊缺急需專業畢業生獎勵 “985工程”、“211工程”等高校、境外著名大學、國家級研究機構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來榕工作,與企業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經認定符合福州市緊缺急需人才的,落地一年后分別按碩士每人3萬元、博士每人5萬元分期給予人才獎勵。 三、給予經認定的企業各類高層次人才個稅返還獎勵 經認定的企業各類高層次人才,其年繳納工薪個人所得稅不低于3萬元的,按其上一年度所繳工薪個人所得稅市級留成部分的50%予以獎勵,獎勵期5年。 四、給予引薦境外高層次人才的中介機構和個人獎勵 人力資源中介機構、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引薦境外高層次人才來榕創新創業,引薦人才落地后經認定為A、B、C類人才的,分別給予引薦機構或引薦人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五、給予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業獎勵 給予新設立博士后工作站的企業一次性建站補助100萬元。 六、允許配建人才公寓 允許在經營性房地產用地出讓中按照“限地價、競配建暠的模式配建人才公寓。經認定符合申購條件的人才可按照《福州市創業創新人才住房保障辦法(試行)》申購。 七、允許各類園區自建人才公寓 允許各類園區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規劃等前提下,申請利用自有土地以公共租賃房的形式建設人才公寓。對符合條件列入保障性住房項目清單的人才公寓、人才周轉房建設,在用地、資金、稅費上按規定享受保障性住房建設運營的優惠政策。 八、其他事項 (一)以上措施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由市人社局負責具體解釋工作。 (二)A、B、C類人才認定和獎勵辦法按照《福建省引進高層次人才評價認定辦法》(閩委人才[2015]5號)執行。以往文件有關人才獎勵標準與上述措施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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